8月19日,总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扩大会议,专题学习《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“四种形态”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。总院党委委员、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、各二级在京单位党组织书记、纪委书记(纪检委员)参加会议。会议由中国建材集团总经理助理、总院党委书记、董事长郅晓主持。
会议认为,《实施办法》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“四种形态”作出全面规定,是对“四种形态”的具体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,体现纪严于法、纪在法前原则,要切实把握好“四种形态”的标准和尺度,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、正风肃纪反腐全过程各方面。
郅晓在讲话中详细分析了总院“四种形态”运用情况,他强调,总院各级纪检机构在日常管理监督中要认真学习、吃透文件精神,真正做到教育人、帮助人、挽救人。他就落实《实施办法》提出3点具体要求:
一是要抓好集中学习研讨。要把学习《实施办法》,纳入各级党委集中传达学习、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,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四种形态”的重要论述,准确把握为什么学、学什么、学完怎么用等问题,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。督促推动党委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,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担负“一岗双责”。
二是要抓好党员学习教育。要结合党纪学习教育,运用“三会一课”、领导干部带头宣讲等形式,结合单位实际和各自岗位职责,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《实施办法》,通过把纪律规矩立起来、严起来,抓早抓小、防微杜渐,厚植“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”的基础。
三是要抓好纪检队伍学习。纪检机构必须在准确运用“四种形态”上走在前、作表率。切实用好第一种形态,做细做实日常管理监督,准确定性量纪执纪,加强对运用“四种形态”情况的动态分析,及时发布典型案例,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。
会上,总院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武玉金逐字逐句领学了《实施办法》,瑞泰科技、国检集团、中材高新、北京分公司4家单位围绕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作现场交流发言。